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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统称“处理办法”),这一系列文件,完备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了教师职业行为基本底线,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做好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人民教师无上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教师提出了“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集中体现了党对教师职业的新定位、新要求。落实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是新时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必然要求,对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当前,我省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是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极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淡薄、育人意识不强、师德素养不高,个别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同程度损害了我省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抓好宣传学习。围绕落实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做好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工作,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要将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作为教师全员培训、新入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角度,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底线意识。要及时开展违反师德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要充分挖掘新时代师德典型,加强典型宣传,讲好师德故事,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
三、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将十大准则和处理办法列入教师聘任合同,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从严从实使用师德考核结果,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的界线,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教师正当权益。
四、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对照准则和处理办法,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师德师风养成、约束、保障、支持等方面,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意见信箱等,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对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十大准则和处理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经验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 号)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 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 号)